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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Case details

张先生

移民目的:

事业发展

申请进度及结果:
  • 2012年5月签约;

  • 2012年6月递件;

  • 2013年5月获I-526核准函

案例点评:

张先生从事进出口贸易很多年,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积累的财产中房产占很大一部分,鉴于美国投资移民并不要求申请人申报所有资产,只需要解释清楚其50万美金投资款的合法来源并满足拥有100万美金资产的要求即可。 施强移民的专业顾问和签审团队经过综合评估后,发现张先生虽然拥有一家经营良好的贸易公司,但如果用公司资产来做投资移民,在文件准备方面要复杂的多,而张先生恰好有足够的房产满足移民所需的要求,因此建议张先生用其中一处房产抵押贷款来解释其投资款,另两处房产证明他的资产超过100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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