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张先生从事房地产事业多年,拥有十分雄厚的资金实力,但是当时投资成立的房地产公司的投资额较大,时间也比较久远,证明投资款来源的环节比较薄弱。鉴于美国投资移民并不要求申请人申报所有资产,只需要解释清楚其50万美金投资款的合法来源并满足拥有100万美金资产的要求即可。针对张先生的情况,施强移民专业签审团队通过多次充分地沟通,找出所提供材料中的优势部分,做出详尽、具有说服力的申请文件。过程很顺利,在I-526获批之后张先生也非常顺利在地在广州领事馆当场面试通过。面试通过后,施强移民仍旧持续关注张先生所投资的美国项目,及时反馈项目信息, 最终使得张先生顺利获得永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