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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Case details

于先生

移民目的:

子女教育,改善环境

申请进度及结果:

案例点评:

于先生的生意最早起步与承包工程,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之后才成立了建筑公司。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久远再加上当时的承包合同等材料都不齐全,所以不适合加拿大对起始资金积累的要求,而美国移民不在意早期年起始资金的来源,只对于投到美国的50万美金来源的合法性有要求。为此,在施强移民金牌顾问客观分析加拿大与美国的利弊后,于先生最终选择美国投资移民。更值得一提的是,办理了美国移民之后,于先生的两个孩子都能申请当地的公立学校,与美国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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