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咨询热线:400-018-0008
关注:

新闻详情

News detail

再投资,移民局再出新政

发布时间:2020-07-27发布来源:施强移民 阅读:4438


再投资,随着排期出现并且预期长达十多年,这个问题困扰着几乎所有投资人和整个EB-5行业。


从14年起,就有呼声要求移民局出台再投资的政策,不过移民局的反射弧特别长。从2015年的第一份草案,到2019年的正式审案手册,这其中就已经隔了4年,而就在美国时间昨天一早,时隔两年,移民局又更新了审案手册,再次“澄清”了再投资的具体政策:


历时5年多,移民局在千呼万唤之下,才总算大体明确了再投资的政策,而这期间,EB-5的再投资诉讼都发生已经好几起了,更别提多少个已经进行了再投资的项目。


今天,就先来看看移民局究竟“澄清”了哪些具体的再投资政策。


移民局自己给出了新政的5个要点:


1. 明确,部署投资的常规要求,通过金融手段进行投资的要求,在二级市场购买股证券不符合要求;

2. 明确,再投资可以适用于NCE(新商业企业)的任何合法的持续商业活动中;

3. 要求,再投资必须通过同一NCE;

4. 要求,再投资必须在同一区域中心的地理区域内,如果有变更需要在再投资之前变更申请已获批;

5. 认为,通常12个月是安排再投资的合理时间,但会根据合理的证据考虑更长的时间安排;


注意:该新政,从发布即日起实施,对所有尚未获批的I-526和I-829申请皆适用。


移民局认为此次政策,是对之前2019年政策的延续和“澄清”,但是,不少律师等专业人士还是认为这是粗暴鲁莽地变更之前的政策,没有听取行业意见,并且适用已经进行中的再投资更是错的离谱。


根据移民局的网站,https://www.uscis.gov/outreach/feedback-opportunities/policy-manual-for-comment,8月24日之前都可以就此新政提出意见:


虽然,该政策发布之日起已经生效了,虽然移民局也不管什么意见建议,但是这样的政策总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总得要去反对,沉默吃不开的——


提出意见方式:

把意见发邮件到:USCISPolicyManual@uscis.dhs.gov.,邮件的格式规范为:

1. 在邮件标题注明,相关的volume和section(卷和章节);

2. 注明文件具体的段落;

3. 解释任何改变的原因;以及

4. 包括支持你建议的数据、信息或相关文件


158570655458313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