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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入籍申请要求更加宽松,移民加国正当时!

发布时间:2017-11-03发布来源:施强移民 阅读:42171

加拿大《公民法》的修正案C-6法案的关键修正条款(包括居住要求、纳税记录、语言要求)于2017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

总体来说入籍申请要求更加宽松了。具体内容有以下几项:

1、居住时间由原来的6年内住满4年(1460天),降低到5年内住满3年(1095天);

2、取消“递交申请前6年中的任意4年每年至少住满183天”条款;

3、申请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前,以临时居民身份(包括访客、留学生、工作、难民等临时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可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最多可累计折算一年(365天);

4、纳税记录由原来的提供过去6年内4年的纳税记录,降低到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纳税记录;

5、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由原来的14-64岁,调整为18-54岁。

2017年10月11日生效的改变

旧公民法

在申请入籍前,申请人必须满足在加拿大六年内住满四年。

根据所得税法,申请人须提交六年内四年的报税记录,与居住义务时长匹配。

申请人须满足,六年内的四年中,在加拿大住满183天。

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不能被计算在入籍居住义务内。

14至64周岁的申请人须达到入籍的语言要求。

C-6修正后的公民法

在申请入籍前,申请人必须满足在加拿大五年内住满三年。

根据所得税法,申请人须提交五年内三年的报税记录,与居住义务时长匹配。

本条已经被推翻。申请人不必满足此条件。

成为永久居民前,以临时居民身份或者被庇护者身份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可折半计算入入籍居住义务内,最多365天。

18至54周岁的申请人须达到入籍的语言要求。    

2017年末2018年初预计生效的改变

旧公民法

大多数因虚假陈述,欺诈或故意隐瞒重要情况被取消公民身份的决定,由移民部长做出。因虚假陈述,欺诈或故意隐瞒重要情况,且涉及国家安全、人权或国际侵权行为或有组织犯罪,被取消公民身份的决定,由联邦法院做出。

公民法没有明确授权入籍官查获虚假或疑似虚假的文件。

C-6修正后的公民法

联邦法院负责所有的取消公民案件,除非该公民要求移民部长做决定。

公民法明确授权入籍官查获虚假或疑似假的文件。

加拿大,与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紧紧相邻。他不是世界潮流的代名词,也不像英国有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但这依然无法掩盖它的光芒。他有超强的经济实力;麦吉尔大学,多伦多大学...它有跻身世界超一流的高校;它有绝美的北国风光,生态良好。它宛如林海雪原里雄壮而温顺的驯鹿,某种程度来说,是比美国还理想的移民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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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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